文本描述
2024/7/3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废法》共六章九十一条
总则(10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5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3节34条)
一般规定(11条)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11条)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12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17条)
法律责任(21条)
附则(4条)
分类
固废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基本概念--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1月4日首次公布,2008年6月6日修订公布,2016年3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现行《名录》共46大类,约479种。
废物类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基础上,结合实际分类
行业来源: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废物代码:900-047-49
产生的
行业代码
顺序代码
类别代码
不在《名录》并不意味着不是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目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基本概念--危险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基本概念--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粉煤灰
炉渣
生活垃圾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基本概念--贮存、处置、利用
相关管理制度--危险废物
相关管理制度—标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
相关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