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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津贴标准 2
第三章津贴支付方式和条件 3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选派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长的薪酬参见《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中对于经营层年薪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津贴参见另行制定的专门规定。
本办法之制订遵循以下原则
责权利对等原则。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津贴要基本符合董事、监事对公司所承担之重大责任和职权;
按劳取酬原则。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津贴要与其在公司履行职责、付出劳动的时间价值基本相称;
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现状,合理确定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水平;
结合实际原则。本办法制订充分考虑了国投公司的历史,结合了实际情况。
第二章津贴标准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津贴采取以下形式(均为税前)。
非执行董事每人每年40000元人民币;
监事会主席每年40000元人民币;
监事(除监事会主席)每人每年30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津贴支付方式和条件
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的津贴每年度支付两次,每次支付其年度标准的50%,支付日分别为公司年报、中报公布后的10日内。
公司依据非执行董事和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支付津贴,凡未亲自出席且未按规定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相应会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根据会议签名记录,每缺席一次,扣减本人年度津贴的10%。
经监事会核实,非执行董事违反《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列规定的,公司将停止支付该董事津贴。
由两名以上股东代表联名提议,股东大会表决认为监事会成员不能履行监督职责且提交的报告严重失实的,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停止支付该监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