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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201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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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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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7002-2011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 月 日
前 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各起草小组起草后的汇总稿进行讨论,协调结构(章节)框架以及各章节内容。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对汇总稿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011年6月,工作组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成员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详细研究讨论,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 月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新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规则近年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基本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对近年来锅炉使用中遇到的新情况从定期检验的角度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易发生缺陷和失效的部位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提出了新要求并补充相关检验内容;调整了各章节结构,增加了A级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明确了锅炉定期检验范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科学修改检验结论;同时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部分系统部件的检验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增加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参加本规则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 录
1 总则……………………………………………………………………………………(1)
2 内部检验………………………………………………………………………………(4)
3 外部检验………………………………………………………………………………(18)
4 水(耐)压试验…………………………………………………………………………(25)
5 附则……………………………………………………………………………………(28)
附件A A级锅炉定期检验结论报告(格式)……………………………………………(30)附件B B、C级锅炉定期检验结论报告(格式)…………………………………………(31)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3 锅炉定期检验范围
1.3.1 锅炉(电站锅炉除外)
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