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业绩管理和业绩分配细则
版本号:V4.2
拟稿部门:人事绩效部
日期:2011年1月21日
北京链家业绩管理和业绩分配细则
一、制度正文
1.目的
为明确业绩分配的规则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对业绩分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本次修订内容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运行。
2.适用范围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运营全体员工。
3.具体内容
3.1业绩分配规则包含的内容
3.1.1业绩分配规则包括:业绩分配种类、不同种类包括的角色、不同角色的判定条件以及业绩分配的比例。
3.1.2业绩分配种类包括:买卖业绩、租赁业绩及租售互转业绩。
3.1.3不同业绩种类的角色包括:
1) 买卖角色包括:房源录入人、房源所属人、房源实勘人、房源委托人、钥匙委托人及成交人;
2) 租赁角色包括:房源录入人、房源所属人、房源实勘人、钥匙委托人及成交人。
北京链家业绩管理和业绩分配细则
3.2业绩分配规则
表1-1买卖业绩分配规则
北京链家业绩管理和业绩分配细则
3.2.1买卖业绩分配规则(见表1-1)
1) 房源录入:10%
经纪人录入房源,无论录入完全共享范围区域或非完全共享范围区域房源,均可得10%的房源录入业绩。
2) 房源所属:20%
非完全共享范围区域的房源只允许推荐录入,即录入人在录入系统时,所属人要选择房源所在区域范围内的经纪人,所属人得20%所属业绩,录入人得10%录入业绩。
房源所属业绩20%(房源实勘5%、房源委托5%及钥匙委托10%)默认为所属人业绩,但如果其他经纪人进行相关动作,则将从房源所属人业绩中分得相应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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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源实勘:5%
经纪人作业时对房屋进行房源实勘,填写《物业勘查评估单》,在系统中记录编号后,并将拍摄的房屋室内实景照片和房屋现状户型图上传到系统上,且符合运营管理中心制定的实勘标准,则房源实勘人可从房源所属人业绩中分得5%的房源实勘业绩。如未做房源实勘即成交,则房源实勘业绩默认为房源所属人的业绩。
完全共享范围内经纪人有权做房源实勘,非完全共享范围内做房源实勘不计业绩。
举例:
A录入本区房源,B三方成交,房源未实勘,则A得录入10%+所属20%=30%业绩,B得成交业绩;A录入本区房源,B实勘,C三方成交,则A得录入10%+所属15%=25%业绩,B得5%实勘业绩,C得成交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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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源委托:5%
经纪人作业时可与业主签署房源委托,成功签署标志为:与业主本人或业主唯一委托人签署有效的《房屋出售委托登记表》,签署委托经纪人可从房源所属人业绩中分得房源委托业绩5%;成交人与房源所属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成交人无权与业主签定房屋出售委托登记表,即使签定也不计业绩。
完全共享范围内经纪人有权签署委托,非完全共享范围签署委托不计业绩。
举例:
A录入本区房源,B三方成交,房源未委托,则A得录入10%+所属20%=30%业绩,B得成交业绩;A录入本区房源,B做房源委托,C三方成交,则A得录入10%+所属15%=25%业绩,B得5%房源委托业绩,C得成交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