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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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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72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150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1/4(发布于河南)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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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说明书 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声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其 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专项计划的备案、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 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投资者务必仔 细阅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 揭示书》。 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重要提示 《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 “《计 划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 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 “《格式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 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 容和误导性陈述。 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2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3,以 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品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 27,000 万元、33,000万元和 35,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 5,000万 元。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来源于计划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指原 始权益人依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对邹平县供电公司享有的特定期间的电费 债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权益人依据《购售电合同》对特定期间 的电费债权而可能获得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可能享有的其他从属权利)。其 中,“特定期间”系指专项计划每个计息期间的第 7、8、9、10个自然月(以专 项计划设立日/计息期间起算日所在月份为第一个自然月),即, “特定期间” 分别为 2016年至 2018年每年的 6月、7月、8月和 9月。如果某一个计息期 间内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已经达到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 的 1.2倍,《购售电合同》项下特定期间的电费收入中超出当期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预期支付额 1.2倍的部分不属于基础资产。为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的安全性,《标准条款》约定:每个兑付日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当期预计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完毕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分配,在 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分配完毕后,专项计划账户内剩余部分向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按照《标准条款》约定 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原始权益人应予以补 足;保证人为原始权益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参与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专项计划”) 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 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计划管理人将在专项计划设立后五( 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专项计划的备案、深圳证券交易场所 同意本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 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