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输欧灯具产品必须满足的安规要求
主讲人:桑坚忠
Part I :
EN 60598-1:2000 一. 定 义: 普 通 灯(IP 20)、 基 本 绝 缘、 附 加 绝 缘、 双 重 绝 缘、 加 强 绝 缘。 Class 0, I, II, III 类 灯 具,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燃 点 ? 200?C )。 二. 分 类:1. 按 防 触 电 保 护 分: Class 0, I, II, III2. 按 防 尘、 防 水 等 级 分: IP00~IP68 ( 见 下 表 0.1, 0.2 说 明 )3. 按 安 装 表 面 的 材 料 分:根 据 灯 具 适 宜 于 安 装 在 普 通 可 燃 材 料 表 面,还 是 主 要 适 合 于 安 装 在 非 可 燃 材 料 表 面 使 用分 类。4. 按 灯 具 是 正 常 使 用 还 是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分 类。
三. 铭 牌:
1. 必 须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a. 换 灯 泡 要 遵 守 的: 额 定 功 率、 特 殊 灯 泡、 冷 光 源 束、 反 射 型 灯 泡、 保 护 屏、 带 触 发 器 时 的 警 告 语 及 自 带 防 护 罩 灯 泡。
b. 安 装 时 要 遵 守 的: 生 产 厂 家/ 销 售 商/ 商 标; 额 定 电 压;II 类 或 III 类 电 器 符 号; 型 号; 安 装 面; 接 线 连 接 端 子; 可 以 互 连 的 灯 具 可 以 相 互 连 接 的 灯 具 的 最 大 数 目。
c. 安 装 后 要 遵 守 的: 环 境 温 度 ( 除 25?C 外 ), IP 值, 照 射 面 最 小 距 离, 恶 劣 条 件 下 使 用 灯 具 符 号。
2. 其 它 信 息:
有 关 正 确 安 装、 使 用 和 维 护 的 详 细 说 明 应 以 安 装 时 所 在 国 家 的 可 接 受 语 言 文 字 出 现 在 灯 具 上 或 说 明 书 中, 包 括: 额 定 频 率, 工 作 温 度 (tw, tc, 导 线 绝 缘? 90?C); 安 装 时 空 间 上 的 要 求; 接 线 图; 室 内 使 用 等; 外 部 软 缆 线 或 软 线 的 连 接 方 式(方 式 X, Y, Z) 的 说 明 以 及 其 它 特 殊 信 息。
3. 铭 牌 测 试:
15s 水 布+ 15s 油 布
表 0.1 第 一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表 0.2 第 二 位 特 征 数 字 所 代 表 的 防 护 等 级
四. 结 构 要 求
1. 可 换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空 间, 使 操 作 没 有 困 难 并 保 证 不 影 响 安 全。
2. 走 线 附 近 不 应 有 锐 角、 锐 边、 毛 刺 及 类 似 会 损 伤 导 线 绝 缘 的 结 构,金 属 螺 钉 类 不 应 凸 出 于 走 线 途 中
3. 灯 座: 通 用 型: 认 证 过; 特 殊 的, 如 灯 串: 可 随 机 测 试
4. 接 线 端 子 和 供 电 连 接 系 统
1) 接 线 端 子 需 认 证 或 随 机 测 试
2) 除 III 类 灯 具 和 不 可 调 节 的 固 定 式 安 装 灯 具 外, 应 考 虑 防 止 一 旦 电 线 或 螺 钉 松 开, 可 触 及 金 属 件 变 成 带 电 体。( 电 源 线 或 内 部 导 线 松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