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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 csrc.gov 时间:2015-01-16 来源: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
1.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利平,其通过直接持股和其配偶控制的广博控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9.38%股份,不包含王利平兄弟王君平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其他公告文件显示,王利平、王君平、广博控股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王利平与王君平之间是否为一致行动人。2)本次重组报告书与上市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披露不一致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停牌后,王利平受让了灵云传媒10%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价款是否实际支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申请材料显示,任杭中与杨燕均为灵启传媒股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任杭中与杨燕是否为一致行动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向王利平和宁波融合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发行对象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来源。2)结合上市公司股票市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灵启传媒的股东决定,设立灵云传媒作为新的运营主体,将灵启传媒的主要业务和人员转移到灵云传媒。灵云传媒于2013年11月29日设立,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净利润3,156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灵启传媒报告期内的历史沿革、管理层架构。2)补充披露灵启传媒向灵云传媒转移业务的具体时间、原因及相关合同承接安排,是否因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而转移业务,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债权人同意及债务人通知程序。3)结合灵启传媒2012年至2013年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业务转移与合同承接安排,以及灵云传媒成立时间、人员配置、市场份额、核心竞争优势,补充披露灵启传媒业务转移对灵云传媒业绩的影响,以及灵云传媒业绩增长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灵启传媒的注销进展、预计办毕时间及逾期未办毕的影响,是否已办理清税手续。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灵云传媒报告期内与其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经营之外的资金往来。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停牌后,灵云传媒通过资产购买的方式收购了爱丽国际的爱丽网业务,其中,爱丽网相关商标尚在履行转让程序。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爱丽国际的股权结构,爱丽网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合同承接安排,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债权人同意及债务人通知程序,交割时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爱丽网相关商标转让进展,预计办毕时间,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如转让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拟采取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该情形是否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交易进展构成障碍,上市公司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9.申请材料显示,灵云传媒收费形式细分为CPD收入、CPC收入、CPS收入和CPA收入四种形式。请你公司结合灵云传媒各收费形式的业务流程,补充披露收入确认原则、依据及结算方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