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目录
《总则》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部分——《总则》
《结婚》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二部分——结婚
第二部分——结婚
第二部分——结婚
《家庭关系》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部分——家庭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部分——家庭关系
第三部分——家庭关系
第三部分——家庭关系
第三部分——家庭关系
《离婚》
——第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部分——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部分——离婚
第四部分——离婚
第四部分——离婚
第四部分——离婚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部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部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附则》
——第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十条 【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第六部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