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零售企业部分)条款解释与检查方法
2017.0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00年4月30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
——2013年1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90 号(已废止)
——2015年6月2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重新颁布
——2016年7月1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重新修订
一、GSP概述
一、GSP概述
GSP框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总局令第28号
2016.7.1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016.12.14
药品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合理缺项:
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检查项目的合理空缺。
药品零售企业
1、不经营特殊管理药品(5+2)
*14505、*14901、*15701、*16411、*16428、14002、16109
2、不经营冷藏冷冻药品(2+2+1)
**14504、**14807、*15501、*16110、16111
3、不经营中药饮片(2+11)
*16410、*16422、12602、12604、14503、15001、15403、16112、16113、16114、16115、16706、16707
4、不设置仓库(1+10+19)
**14807、*14803、*14901、*16402、*16407、*16408、*16409、*16410、*16411、*16412、*16419、14701、14801、14802、14804、15001、16401、16403、16404、16405、16406、16413、16414、16415、16416、16417、16418、16420、16421、16431
5、零售连锁(直营店)(2+6+6)
**15209、**15211、*12304、*12305、*15201、*15204、*15205、*15207、15202、15203、15206、15208、15210、15212
6、零售连锁(加盟店)(6+2)
*12304、*12305、*15201、*15204、*15205、*15207、15203、15206
在现场检查时,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中未开展经营的,如何检查?
企业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并审核其相应条件依法批准的。如企业暂时未开展经营范围中的某一项目业务,也必须按照GSP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在GSP认证检查时,此类情况不得作为合理缺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