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某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模版
1编制说明
1.1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劳动部劳安字[1992]1号《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安全评价通则》
国家安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天津市安管局津安监管字[2002]84号《天津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SJ30002-92《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1)
建设单位提供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的相关资料。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天津泰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合同书。
1.2评价目的及评价范围
评价目的及评价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的规定内容,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中芯天津芯片生产厂房、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以及变配电站、锅炉房、油库、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由于公司对工艺及产品生产技术保密且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人、机分离,安全性能高,据同行业生产实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劳动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影响较小,应公司的要求,在芯片生产厂房劳动安全验收评价中,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仅对其危险性大的芯片生产的辅助设施进行劳动安全验收评价。
3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物质的危险危害
芯片生产过程中,使用多种化学物品,厂区内设有储存这些化学物品的化学品库,化学品种类达80种。按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中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该项目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有毒品、腐蚀品等类别,这些物质的主要危险危害为:
有毒有害气体(如AsH3、PH3、SiH4、CO等)如泄漏与空气混合遇明火易燃爆,有的可在空气中自燃,有的可致人中毒、冻伤、窒息、直至死亡。
易燃液体(如丙酮、异丙醇等)如泄漏、挥发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明火、热源可引发火灾爆炸。
氧化剂(如过氧化氢等)如泄漏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可引起火灾爆炸。
腐蚀品(如酸类、碱类等)如泄漏与人体接触可引起化学灼伤。
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的主要物质理化特性,以及化学危险品的贮存、使用的危险性分析详见化学品库单元.
设备设施的固有危险危害
生产设备多,且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多。电气设备有110kV和10kV变配电站的变压器、配电柜、以及各厂房内用电设备及控制系统;特种设备有燃气锅炉、空压设备、冷冻设备、压力容器及多种气瓶和厂内机动车辆;储存设备有储气罐、液氮罐、液氩罐、贮油设备、硫酸罐、氢氧化钠罐等。其主要危险因素有:
火灾爆炸
油罐如本身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或管理不善出现泄漏,遇明火可引发火灾、爆炸危险。
锅炉使用燃料是天然气,天然气为易燃易爆气体,一旦出现泄漏遇明火可引发火灾。当天然气与空气混合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点火源可引发爆炸危险。
物理爆炸
锅炉、压力容器(蒸发器、冷凝器、储气罐)设备、气瓶等,如设备有缺陷或超压安全附件失效或使用不当,可引发物理爆炸。
触电危险
变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如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良或因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或设计、安装不规范,安全净距不足,或违章操作,均可能引发触电危险。如出现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也可引发电气火灾危险。
静电危害
如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管路防静电设计或施工不规范,或在使用、输送、贮存易燃易爆物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