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生产操作部、安环部、商务部、生产技术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
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4。1.8码头的建造应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泊位距火花火源点防火间距不少于40m.
4.1.9未经许可,外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人均不得利用我司码头作为通道上岸。
4.1.10 进入码头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要手触摸不锈钢接地装
置以消除人体静电。
4。1。11船员上岸购买物品和外出办事的,回船时要经门岗及码头安全环保部人员检查核实后,方可上船,船员在库区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得携带火种,必须关闭手机。
4.1.12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卸油时,禁止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和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4.1。13 必须保持码头引桥通道畅通无阻,任何人均不准在码头区域内捕鱼、垂钓和游泳。
4.1.14 遇雷暴天气应停止一切装卸油作业.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4。2 人员管理要求
4。2。1设立兼职码头管理员,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油库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指示和规定;
(2)督促落实码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监督码头安全工作,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确认安全后才可装卸作业;
(4)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协助油船安全靠离泊。
4.2.2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3 在码头作业区操作人员,应能熟练地、正确地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救各种不同原因引发的火灾,防止火势的蔓延。
4.2。4 进入码头作业区的非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码头有关防火的规定,并经得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进入.
4.3 建设管理要求
4.3.1 码头新、改、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码头设备设施应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4。3。2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油管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码头上的油管线在与油船联接件处应设止回阀,或金属软管应设安全放空措施.
4.3.3 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并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系统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好;每半年进行整体试运转一次。
4.3。4 码头要配备围油栏、消油剂、吸油毡、救生衣、防护衣等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事故。
4。4 码头的装卸作业
4。4。1 安全检查
(1)码头和船上是否有足够的值班监督人员。
(2)船/岸的通讯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商定并适用。
(3)船/岸的消防设施是否就位,并做好随时使用的准备。
(4)输油软管/是否安装妥当并处于良好状态.
(5)船/岸之间的静电接地线或其他绝缘手段是否牢固并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