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2005年5月
内 容
第一部分 WEEE和ROHS指令概况
第二部分 ROHS专题
第一部份
WEEE和ROHS指令概况
1、WEEE指令
WEEE: 2002/96/EC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核心内容 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WEEE指令
范围:包含附件清单全部10类产品,但不包括家用照明设备和电灯泡
目标:2005年8月13日生产者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率考核目标(由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 WEEE指令规定的对10大类物质的回收目标
WEEE指令
生产者责任:环保设计,符合ROHS,生产者向成员国登记
包括注册费、回收资金担保、信息费、WEEE分类搜集、回收费用→
产品标识: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相关标志(加贴回收标志).
WEEE指令
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的出口成本。
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
2、ROHS指令
ROHS: 2002/95/EC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核心内容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铅(Pb) 汞(Hg)镉(Cd) 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3、需要关注的重要期限
2003年2月13日:两指令公布。
2004年8月13日:欧盟成员国须将两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目前仅有部分国家按期完成)
2005年8月13日: 生产商建立起对终端用户免费的回收及处理电子电器废物的运作机制;于该日期起,投放市场的产品视为“新产品”,要加贴相应的标志。 (WEEE)
2006 年7月1日: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 (ROHS)
2006 年12月31日: 欧盟成员国确保实现电子电器废物的回收率目标(见WEEE第7条第2款规定),欧盟家庭年人均回收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至少达到4公斤。
4、两指令的立法背景
欧盟希望通过制定WEEE及ROHs两个配套指令控制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彰显欧盟在全球的环保先驱的形象。
欧盟相信,过去在产品包装、旧电池、饮料包装及废旧汽车等产品领域建立回收体系的成功经验能够确保两指令达到理想效果。
两项指令出台历经了长达10余年的酝酿,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以环保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步、国家经济实力不平衡为由,对两项指令中的具体指标进行了长期争执。
带有浓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