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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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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6(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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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X中职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钦发人社〔2010〕34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岗位,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三、主要任务
XXX中职学校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教育、职前职后培训等。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1996〕13号的规定,本单位配事业编制170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教育科学研究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五、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单位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共170个,其中:管理岗位10个,占岗位总量的5.9%;专业技术岗位152个,占岗位总量的89.4%;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5%。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设置数为14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4%。
按照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08〕8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的通知》(桂人社发〔2009〕52号)的规定,本单位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为:
管理岗位总数1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9%。其中:五级职员1个(校长),六级职员3个(副校长),七级职员1个(处室主任),八级职员2个(处室副主任),九级职员2个,十级职员1个。
副高级岗位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3%。其中:五级岗位9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9.6%;六级岗位18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39.1%;七级岗位19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1.3%。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7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八级岗位2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3%;九级岗位3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9.6%;十级岗位23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3%。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3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9.7%。其中:十一级岗位1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15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工勤技能岗位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7%。其中:技术工三级2个,技术工四级4个,技术工五级2个。三、四、五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2。
六、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从事专业技术(教师主系列)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
  (一)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2.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3.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4.八级管理岗位,须在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5.九级管理岗位,须在十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6.十级管理岗位,须在十一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为: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