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筑设计强条实施监理检查表
表号:强条检01 编号:QJJ01-××
工程名称
监理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
序号
名 称
强 条 要 求
检查部位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日期
备 注
一
设计基本规定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栽
二
室内环境设计
1、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卧室兼起居室:一级≤40dB;二级≤45dB;三级≤50dB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一级≤65dB;二、三级≤70dB
三
办公建筑设计
1、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气、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四
宿舍建筑设计
1、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2、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空不应小于1.2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3、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应设置电梯
五
地下防水工程
1、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2、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 m2。
六
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见强条房屋建筑部分1-3-24)
六
屋面工程
2、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不大于40mm或上载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3、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5、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规定(见房屋建筑强条1-3-25页之表5.3.2 卷材厚度选用表)
6、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7、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8、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面设刚性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