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话费补助管理制度(修订)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特规范电话的使用要求及其它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因工作原因需进行外部联系,本人提出申请并得到部门领导批准,并经公司综合中心审核备案的公司员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三、管理规定
1、话费补助标准
公司员工因岗位级别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
序号
级别
话费补助标准
备注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实报实销
使用公司配备机卡或自备手机
总监
200元/月
使用公司配备机卡或自备手机
经理、主管
150元/月
使用公司配备机卡或自备手机
涉及对外联系量大的员工
100元/月
如采购、司机等岗位;可使用自配机卡
营销中心等涉及销售人员
按销售制度规定执行
可自配手机,可自备机卡
售后技术、服务人员
200元/月
使用公司配备机卡或自备手机
完成公司特殊任务的员工
依公司规定额度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标准
2、费用管理
在公司话费标准之内,按实际产生话费给予实报实销;若超出标准,按话费补助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使用公司配备的电话卡或使用自备的电话卡均按照话费补助标准执行。
3、日常管理
3.1凡公司给予报销话费的员工应保持24小时开机(含休息日);
3.2因欠费停机,停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3.3因电池没电关机,关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4在盲区无信号,停机时间不超过3小时;
3.5在呼叫畅通情况下,一个小时内三次不接听电话或看到公司的未接来电而不回呼公司者;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销管理
4.1员工使用公司配备手机话费补贴: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并按照话费补助标准进行核算,超出部分进行扣款处理;综合中心对每月话费使用情况进行OA平台公示。
4.2员工自配手机话费补贴:每月10日前(如超过10日不予报销,同时下月不予补报),由当事人将上月话费缴费发票(须开具公司名称)交由综合中心相关负责人,予以汇总,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在当事人工资中体现。
4.3享受话费补贴报销的员工离岗、离职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通报话费补助管理负责人,并进行费用核销。
4.4由于上述补助主要是针对员工因公发生话费的补偿,故公司有权对产生的话费进行抽查监督,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调整补助金额。
5、公司配备手机管理
5.1公司原则上不提供手机,符合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条件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员工话费补助标准配发机卡,员工可自行配备手机。
5.2机卡领用后,使用者本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套餐变更等业务(需报至综合中心相关负责人处),公司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5.3公司配备的机卡若发生遗失,应及时与综合中心相关负责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损失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四、以上管理制度自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综合中心负责解释及执行。
各中心、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话费管理,请各中心根据2011年电话实际使用情况,确定2012年享受话费补助人员,请各中心月底前将本部门话费补助申请经部门批准报送至行政中心审核后,准予话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