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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映山红 3.0 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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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 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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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0(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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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爱心人寿[2023]终身寿险00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人寿映山红 3.0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 当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终身 示例: 甲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映山红 3.0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期 间为 5年,年交保险费 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 436,730元,身故保险金的受益 人指定为儿子小甲,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 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保障范围 给付金额 案例说明 若甲先生在 43岁时(第 4个保单年度)不幸因病身故,其儿子小甲 将获得身故保险金 56万元,以弥补甲先生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 失,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给付金额,详见条款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1.2保险责任”部分 全残时给付金额,详见条款 若甲先生在 53岁时(第 14个保单年度)不幸遭遇车祸全残,其本 人将获得全残保险金 70万元,本合同效力终止。 “1.2保险责任”部分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词 犹豫期:在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天内,如果您改变了想法并申请退保,我们将在扣除不 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退保, 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15天 60天 2.5% 宽限期: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 起 60天为宽限期,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保额增长比例: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 2.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 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5%)。 保单红利: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 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保单 红利 责任免除 您需要特别注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条款目录 1 我们的 1.1 基本保险金额和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1.3 保险期间 保障范围 2 我们不给付 2.1 责任免除 的情形 3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1 保险费的支付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2 宽限期 4 如何支付 保险费 5 现金价值 5.1 保单贷款 5.3 效力恢复 5.2 效力中止 5.4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权益 6 如何领取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4 保险金给付 6.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 7 如何退保 7.1 犹豫期内退保 7.2 犹豫期后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8.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8.1 合同构成 8.3 投保年龄 8.6 合同变更 8 需要关注的 8.4 未还款项 8.7 通知送达 8.5 效力终止 8.8 争议处理 其他内容 9 释义 9.1 全残释义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爱心人寿映山红3.0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保障范围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间。 1.1 基本保险金额和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如果 该金额减少,则以减少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 2.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 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5%)。 1.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