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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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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 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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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DF(8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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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0(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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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海港人寿[2023] 海港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两全保险009号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所交保险费(1.4) ? 被保险人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 您可以参与保单红利的分配(6.1) ? 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7.2)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及其他本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3.2) ? 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5.1) ? 请注意合同中重要术语的解释(10) ? ?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您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本条款。。 ? 本条款中以黑体字标识且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 本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5.合同解除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5 效力终止 1.4 犹豫期 6.保单红利 9.6 委托代办业务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5 保险期间 6.1 保单红利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6.2 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 6.3 保单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现金价值权益 2.3 保险责任 7.1 本合同现金价值 7.2 保单贷款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8.2 如实告知 8.3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港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 立的“海港福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 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保全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 之间订立的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二、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 三、保单周年日(见释义 10.1)、保单年度(见释义 10.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 础进行计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1.4 投保年龄 犹豫期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0.3)计算,本合同接受的 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5周岁(含65周岁)。 一、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 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 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释义 10.4)。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释义 10.5),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2.2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 保险金限制 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 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