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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信工程监理公司新疆分公司监理廉政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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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8(发布于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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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监理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新疆分公司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监理人员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监理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监理人员的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监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⒔邮芑蛘咭越栉加眉嗬砗头穸韵笠约捌渌胄惺辜嗬碇叭ㄓ泄叵档牡ノ换蛘吒鋈说牟莆铮? (二)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监理项目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三)向被监理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向被监理项目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接受或暗示向被监理相关单位提出安排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要求。 (六)接受与被监理项目相关单位提供有可能影响本工程项目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参与被监理工程或有关的建设项目; (九)利用工作之便在被监理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监理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中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工程建设项目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办公室和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 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0一 年 月 日 二0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