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0-A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质量,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符合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根据设备情况,由安全办公室、技术部、设备使用部门、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新入厂设备设施的验收。
2.2使用部门主管及维修部主管根据设备情况联合提出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计划。
2.3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计划的批准。
2.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装置拆除和报废的批准。
2.5维修部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实施。
3规定内容
3.1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1)由采购部通知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安全办公室、维修人员等对新进厂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产品性能验收要在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后进行。
(3)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有关人员负责联系维修或退换货等有关事宜。
(4)设备验收的有关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以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准备:验收前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以及发货清单或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2)外观验收: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到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察看有无因装卸和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残损,如有残损应做好残损情况的现场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3)设备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内容相符。对于有特殊材质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生产或供货厂家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材质分析报告书》,否则不予验收;
4)开箱验收:对于装箱运输的设备要现场开箱验收并做好开箱记录。如开箱后不易保管和存放的,可以和厂家协商由需方代管,在安装之前再行开箱检验。
5)设备性能验收:本次验收属于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备安装完毕,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之后进行。
6)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材料)交接验收单,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交接验收单和所有技术资料交技术部门统一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文控中心存档。仓库管理员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2根据生产的需要及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需要拆除和报废时由生产部主管及维修部主管共同提出,填写《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3.3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如果本厂维修力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由主要负责人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完成拆除和报废作业。
3.4进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前,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生产部、维修部等职能部门人员(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风险分析。
3.5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或报废。
4记录
4.1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台账
4.2设备到货验收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