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设备管理 文件名称 设备调拨、报废管理制度 编 码 SMP-SB-011-00页 数 2-1 实施日期 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准人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制订部门 工程部 分发部门 动力车间、五金仓、生产部 目的:规范设备的调拨、报废管理。 适用范围:厂内的固定资产设备及低值设备。 责任:设备管理人员、五金仓和车间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工程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设备的调拨。 1.1 向外调出或调入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统一办理。 1.2 对于车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及低值设备,应首先在厂内部调节使用,对外处理应实行有偿调拨。 1.3 五金仓应对调出或调入厂的设备按设备进出厂规定办理手续,并报财务科进行财务结算。 1.4 车间无权擅自处理设备资产的外借外调。 1.5 需借出厂外的固定资产设备,由工程部统一办理。 2. 设备的报废。 2.1 凡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设备需要报废,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向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工程部会同有关人员认真鉴定,审批核准后,方可报废。 2.2设备报废参考条件: 2.2.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主要结构及关键部件陈旧、低劣,有形磨损严重,无修理价值者。 2.2.2虽然设备尚有新度,但其设计、结构落后,不堪改造更新;生产效 率低、能耗和使用成本高;无形磨损严重,不适应生产发展和质量管理规范者。 2.2.3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厂房改造或工艺改革调整而必须拆毁者。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设备管理 文件名称 设备调拨、报废管理制度 编 码 SMP-SB-011-00页 数 2-22.2.4因腐蚀过甚、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破坏而无法修复者。 2.3设备未经报废,又无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或挪用设备的零部件及配件。 2.4 经批准报废设备,由工程部统一处理,设备使用部门无权处理、卖出、外调。 3.设备的调拨、报废,须填写《设备调拨报废审批记录》,记录的内容有:使用部门、类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现状、调拔、报废原因、有关部门意见、厂审批意见等。文件编号:REC-SB-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