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申请表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并获董事会批准,批文送达财务部经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开办事宜。
审批以下内容
待成立分公司名称,
待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金额及出资方式。
待成立分公营业范围。
待成立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书。
待成立分公司经营期限。
待成立分公司注册地点。
待成立分公司章程。
成立分公司设立筹备小组,其中必须包括销售部人员、财务部人员
待成立分公司银行帐户的开设,银行印鉴的授权
待成立分公司财务运作指引的批准。
分公司年检事宜。
二、设立方式
董事会批文送达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营业执照事宜。
新设分公司名称的审核。先从当地工商管理局取公司名称审请表格,依总经理批文填写并盖总公司公章,送工商管理局。时间大约10天。
取得工商局审批的公司名称申请表,依该表在工商局领取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总经理批文填写该表,及工商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工商局审批,时间大约15天。
依据工商局资料回执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营业执照申请刻分公司公章及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办理企业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申请办理发票专用章。
申请银行开户,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印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应先报总公司财务部、行政部、销售部备案后签借出单,留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保管(附表)。
分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先报总公司财务部或行政部备案后,由董事会任命责任人保管(附表)。
营业执照如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章程等各事项的变更,开户银行及银行印鉴等的变更,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变更完毕,报原备案部门重新备案。
各证件的年检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
三、分公司财务部的设立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及派出。
2、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
2.1分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会计核算职能、会计监督能。
2.2准确、及时地记录分公司会计帐。
2.3购买、保管、开具发票,管理分公司会计帐,处理分公司各项费用的报销事宜。
2.4向税务机关报税,并与政府机关进行必要的、与分公司运作相配合的公关活动。
2.5分公司各证照的变更、年检,保证分公司证照的合法、有效。
2.6向总公司及外部机关报送各项报表、数据资料
2.7各会计档案的建立。(附表)
2.8其它配合分公司运作的事宜。
3、分公司财务部的组织关系
3.1业务技术工作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向总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肪报告。
3.2行政及日常工作管理遵守分公司的规定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报告。
4、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4.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的《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4.2有义务监管公司的一切财产、物资,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义务举报并给予制止。
4.3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备用金,并保证资金的安全。
4.4全面掌握分公司客户的资信情况,严格按安全应收帐款体系要求控制供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总公司财务部。
4.5记录分公司存货帐,每月必须对帐一次,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全面的实物盘点。
4.6准确、及时记录分公司客户的应收帐款,并每季出对帐函进行对帐,对帐结果出对帐记录(附表)
4.7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点及管理。
4.8每月同总公司核对应付帐款(附表)。
4.9出具各税务报表,并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4.10按公司要求报销分公司人员的费用,并到总公司核销(附表)。
4.11保守公司、分公司商业秘密。
4.12根据需要向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提供必要的业务查询。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帐户的管理
1.1银行帐户的开设,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留存银行印鉴。银行印鉴需由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出纳员私章三者组成。并由专人分管,开出帐户报总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2银行帐户的任何变更、撤消等事宜,需写出申请报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1.3支票、汇票等的签发。根据已审核的费用单据或备用金申请表数额填写支票,并逐笔登记在支票登记表(附表),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后保存备查。
1.4分公司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设立一个货款户和一个备用金户,因税务机关要求,可增设纳税专户,除此外特殊原因需增设帐户的,分公司须经财务部书面批准。不得向除直接经销商、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个人、单位公开货款户帐号。开设银行帐号必须报总公司财务备案,不得与挂靠单位共用银行存款帐号。
1.5分公司开设的两个银行帐户。一个是基本帐户,核算日常使用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