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1.9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1.11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15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灭火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3.1.16负责健全商场防火档案,对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3.2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3.2.1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2.3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2.4每季度亲自主持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主任;
3.2.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6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2.7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8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3.2.9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
3.2.10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3.2.11针对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生产职责。
3.3办公室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