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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效能,增加透明度,培养勤俭自律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列入管理费用帐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计算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处在年度预算中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规定的计算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算出年度总额。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审批
第五条:使用业务招待费金额500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500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业务招待人员原则上应事先向办公室索取业务招待请款单,详细填写来客单位、人数、办理何种业务、招待标准等,报批准人批准后可施行。特殊情况必须向批准人提前口头声明,获准后方可施行,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部予以拒绝报销。
第七条:非经批准人特批,业务招待人员事先一律不得到财务部借支。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所有员工一律不准使用公款大吃大喝。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严禁超支(超出预算总额)。
第十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只限于招待来宾用餐、娱乐、购买礼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招待来宾能在公司食堂用餐不许出外就餐。若外出到我公司定点单位安排就餐,中午一般不得喝白酒。定点单位定期凭附有审批卡的相关手续结算,
第十二条:用餐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确需要如此由批准人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人员在招待任务完成之后须及时(24小时之内)凭请款单和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必须有批准人和经手人背签)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收据和白条一律拒绝报销。
第五章业务招待费使用的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处长负责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如发生严重违反本规定行为有权向总经理直接报告。
第十五条:每会计月度财务处长将本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占预算总额的比例等情况,统计成表呈报总经理、各副总经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者所用业务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违反第八条之规定,除业务招待费自理外,视情节对主要招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处和办公室共同制定,总经理批准由财务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