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正本】
吉林警察学院校园道路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1 年 9 月 5 日
【副本】
吉林警察学院校园道路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1 年 9 月 5 日目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吉林警察学院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吉林警察学院校园道路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按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45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无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951号
网 址: http://ccjsgf/
电 话: 0431-88522236
传 真: 0431-88527479
邮政编码: 130061
2011 年 9 月 5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项目经理
1.1.2.
姓名: 张胜男
响应
工期
1.1.4.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9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6日
响应
缺陷责任期
1.1.4.
1年
响应
保修期
19.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响应
履约担保
4.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再工程接受证书办法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响应
分包
4.
本工程允许分包,详见合同补充条款
响应
误期违约金额
11.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3000元/日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响应
工期提前
11.
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
响应
质量标准
13.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响应
1
价格调整
16.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响应
1
工程质量
违约金最高限额
17.4.
工程质量威达到约定标准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响应
1
预付款
17.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响应
1
工程付款
17.3.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3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当工作凉达100%时,工程付款达85%,竣工结算后付款达95%。
响应
1
质量保留金
17.4.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进度付款中,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