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罗平县智慧水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罗平县智慧水务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承办单位:罗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1.3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7年-2019年
1.1.4建设地点
罗平县城区、26个乡镇
1.1.5建设内容
覆盖从水源地到排污口的全过程监控,包括城市源水、供水、排污、节水实施建设、管理平台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六大块内容
1.1.6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104.29万元
1.2编制依据、原则和内容
1.2.1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2 年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8 年第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1990 年第 53 号)
规章规范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城科会 2014 年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过程管理细则(试行)》建科研函[2014]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0-2009)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
行业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技术导则》(SLZ349-2006)
《水质数据库表结构与标示符标准》(SL325-2005)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其他资料
《罗平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
《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水资源〔2002〕558号)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水资源[2004]142号文)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技术大纲》(办资源函〔2010〕28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第二十条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1〕278号),第二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998年第1号)第十条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2014年
1.2.2编制原则
1、根据罗平县城市及罗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体规划,结合用水现状和供排水规划,本着对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合理开发的原则,确定智慧水务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
2、注重可行性,着眼合理性,与罗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各阶段建设目标相适应;
3、合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完善供排污系统,尽可能减少项目投资,降低供水成本;
4、保证规划区内的供排水设施完善,满足企业管理和用户用水要求,从而加快项目建设,提升智慧管理要求和智慧服务水平;
5、贯彻节能的原则,以先进、适用、合理、经济为原则,降低运营成本,改善运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业务应用相接合,提高企业决策能力、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1.2.3编制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和罗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现有资料,确定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罗平县城区及21个乡镇的编制内容主要如下:
1、分析罗平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水务信息化建设现状,合理确定智慧水务项目建设规模;
2、对项目进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
3、进行智慧水务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设计;
4、提出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5、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自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有193个城市(区、镇)成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截止2015年12月,智慧城市审报由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延伸至专项试点申报,包括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专项试点申报两项。其中专项试点申报领域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多规融合”平台、城镇排污防涝、地下管线安全等。
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各地要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