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惠州市新湖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惠城公易采〔2016〕15号
采购单位:惠城区教育局
开标日期:2016年4月29日
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4月5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到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账,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在投标时与开标一览表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建议投标人至少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三个工作日进行投标保证金对账。
二、投标人在开标前请留意采购变更公告,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三、除投标人代表之外,投标人如果还有其它人员参加开标会,请填写《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登记表》
四、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若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五、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前递交《原件验证一览表》,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指定区域等待,若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时,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委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七、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货物的样证,投标人在开标前递《样品验证一览表》,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指定区域等待,评委会验证样品之后供应商可以离开指定区域,没有交验样品的投标人在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将失分。
八、各个表格均可参照本招标文件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九、我中心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受惠城区教育局的委托,对惠州市新湖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城公易采〔2016〕1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新湖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和报价方式
(一)采购预算:人民币375550.00元。
(二)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三)报价要求: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四、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35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若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当同时出具授权文件,并提供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惠城区上排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详细见采购公告。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0 元
开户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惠州麦地支行
银行帐号:10800551601000141
用途:“惠城公易采〔2016〕15号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
(3)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以银行下线时间为准)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核对形式: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最迟应在交纳投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