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六章 专利申请
孙家胜
6-2 专利文件的撰写
6-2.1 说明书的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撰写,但由于不同技术领域具有不同的技术特点,所以,在撰写时对不同技术领域的发明技术特征的表述就有所不同。
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与科学论文、技术报告以及技术说明书等的撰写不同。它的撰写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与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一般来说,专利说明书(包括国际申请)都是按照细则所规定的五个部分的内容和顺序撰写。因此为了便于掌握说明书的撰写,下面将分别对五个部分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首先,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应当以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清楚简明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所用文字一般不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某些化学领域的发明可增加到40个字。
这里所说的“主题名称”应当是指专利所保护的对象,即产品或者方法。例如“一种全方位多路电力遥控发射器及接收器”,“一种彩色名片制作方法”。但不应当将它们写成“一种全方位多路电力遥控发射接收技术”,“一种彩色名片制作工艺”。
五个部分:
(一)技术领域
说明书正文部分的第一段应当具体说明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关的技术领域。最好能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人的最低的具体技术领域。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是将已有技术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因此该项发明的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这样写也就足够了。但不应当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更不应当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因为前一种写法是该发明所涉及领域的极上位的技术领域,它不能反映出本发明所涉及的真实技术领域;而后一种写法则仅说明发明改进的特征,也就是写出了发明本身,但并未表明发明主题所在的已知技术中的具体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在引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的背景技术中,必须引证作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创造或改进所针对的那件背景技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记载了发明原型的那件文件,且应当写明其出处。同时应当客观地指出该背景技术中存在的、而且是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针对解决的技术上的问题和缺点。
(三)发明内容
首先,采用技术的正面的简洁语言,针对现有技术部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实事求是地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件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属于一个总构思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应当公开每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技术问题,但所说的技术问题必须由所要求保护的该项技术方案来实现。与该项技术方案无关的技术问题,不应属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
接着应当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即体现将所要寻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公开的部分。一般情况下,该部分至少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同或者相应,用构成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必要的技术特征总和的形式公开其实质内容。但有时为了使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更加明确,避免产生误解,还应当包括阐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必须的一些细节的内容,以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为解决所说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当然,与该技术解决方案有关的那些细节的说明可以是最低限度的。
另外,在这部分中,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参见本章案例Ⅳ“用于病人组织的电麻醉设备”说明书中相应这部分的内容)。
最后,应当根据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清楚地说明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所产生的技术效果。
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但是化学领域中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适用这种方式说明,而需借助实验数据说明。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对目前尚无法由测量确定的效果,例如味道、气味等,则应当采取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说明。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依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名称、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但是图面说明不包括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和细节的说明,但可列出图中零部件的名称列表。
例如:一件发明名称为“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专利申请,其说明书包括4张附图,则在撰写的说明书图面说明部分应如下描述: 图1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图1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 图3是图2中的A向视图; 图4是图1中的B—B剖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