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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制程序
文件版本
A
页序
共10页,第2页
生效日期
2002-6-1
1.0 目的:
规范来料、制程、和成品出货全过程的品质管制及相关责任,确保产品品质符合要求及对不良品进行隔离和处理。
2.0 范围:
适合本公司所有产品制造全过程的品质管制。
3.0 定义:
PMCPurchasing Material Control
CARCorrective Action Request
IQC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
IPQC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
FQCFinal Quality Control
QA Quality Assurance
MRBMaterial Reviewing Board
MDRMaterial Discrepancy Report
4.0 责任:
4.1品质部主管对本程序的有效执行负领导责任
4.2PMC、工程开发部、生产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5.0 参考
5.1 各相关程序文件
6.0 程序:
6.1 来料品质管制
6.1.1 来料检验程序
6.1.1.1来料品质实施抽样检验方法, 基于MIL-STD-105E及主要使用LEVEL II予以抽检, 因材料差异原因, 品质主管有权决定更适合的抽验方式及检验标准。
6.1.1.2对于首次使用的新材料或新供应商的材料,采购部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相应规格书及供方出货检验报告给IQC(否则不予检验),新材料由IQC组长送给开发工程师确认签样并提供相应清单及图表,品质技术员编写相应《来料检验规范》,由IQC组长对新样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样品鉴定表》,品质技术员审核,最后交品质主管确认、总经理审批是否采用。
6.1.1.3原料仓管员收料后核对物料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采购单和送货单,相符则签名及盖“收货专用章”,由货仓开出《原材料送检单》再转给IQC,并通知IQC物料存放处,小件物料或贵重物料送至IQC检验室物料待检区。
6.1.1.4 IQC核对《原材料送检单》与实物是否相符,如不相符,知会货仓处理;如相符,则根据相关检验规范对物料逐项检验,检验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外观、尺寸及特性,尺寸与特性参数取5个最大公差的有效值,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一般情况下,应于收到送检单后48小时内将来料检验完毕,急需材料优先检验,须在12小时检验完毕。《来料检验报告》共3联,IQC保存白色一联;采购保存红色一联;货仓保存黄色一联。
6.1.1.5 IQC检验判定合格的物料,由IQC检验员在《原材料送检单》上签名、写上检验结果,并在来料包装箱或来料明显位置贴上绿色“合格”标签后交还货仓办入库手续,如有在检验中检出少量不良品,IQC将不良品装入贴有红色“不合格”标签的塑料袋,再放回良品箱中,同时在包装箱外醒目注明不良信号(最好用红色);检验记录由品质主管审核并签字。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QP-B-002
品质管制程序
文件版本
A
页序
共10页,第3页
生效日期
2002-6-1
6.1.1.6 IQC检验后判定不合格的物料,先在来料包装箱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不良品交由品质部技术员或以上人员审核,审核后在《来料检验报告》上签字由IQC组长连同不良品交由品质主管确认判定是否采用。品质主管觉得有必要时,组织MRB会审处理;交MRB处理时,视需要附上一定数量的不良样品与原始检验记录(MRB由采购主管、品质主管、开发工程师、生产主管/PE组成)。品质主管或MRB处理后有以下几种结果:
* 退货:须有品质主管或以上人员签署,由采购部将《来料检验报告》传于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24小时内到仓库取回退货。
* 特采:依处理结果可入库的,由IQC将蓝色“特采”标签覆盖在红色“不合格”标签上,并将《来料检验报告》复制二份,一份给生产部PE,一份给IPQC。特采物料在上线使用时由生产部实施挑选,并通知IPQC跟踪与验证,挑选的不良品全数退供应商且扣除挑选工时费用。
* 加工/挑选:须由IQC组织实施选别,或由采购通知供应商来此选别;挑选的不良品全数退供应商,由我方挑选时扣除供应商挑选工时费用。
6.1.1.5当供应商物料连续二批检验都不合格时由品质主管裁定是否应向供应商发出CAR《来料异常通知单》且连同《来料检验报告》一起发出(CAR应明确供方回复的期限,CAR回复原则上由发出人签署关闭)。
6.1.2 紧急放行程序
6.1.2.1因生产急需而未及检验的物料,生产部或PMC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主管签署后,将《紧急放行申请单》交品质主管或以上人员批准。
6.1.2.2 IQC收到经品质主管或以上人员签署的《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按抽样方案,抽出样本数后在余数中放行部分或全部。IQC检验抽出的样本,同时通知IPQC跟踪此放行原材料的品质状况,生产部随时反馈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给IPQC或IQC。
6.1.2.3因物料不良而影响到生产时,IPQC应及时制止再生产,并立即反馈给品质部主管,品质部主管应召开紧急MRB会商议对策,同时赴生产线通知封存相关产品/物料待处理,在结论未出之前予以适当隔离,此类MRB要求30分钟内相关人员现场决定与善后,结果报总经理或请其临场参与。
6.1.3 免检程序
6.1.3.1供应商在连续6个月内,IQC来料检验及生产线均未有品质不良发现,该供应商来料免检。
6.1.3.2 供应商单项产品在连续10批以上IQC检验和生产线生产均无品质不良发现,该产品免检。
6.1.3.3单项产品的某检验项目的检验中,连续10批以上IQC或生产线未有品质不良发现,该检验项免检。
6.1.3.4任何时候,某产品有品质问题发现,IQC则立即恢复相应项目及相关项目的检验。
6.1.3.5 IQC不检验项目,在生产及售后过程中发现有品质不良问题,IQC须追加此检验。
6.1.3.6 免检产品及免检项目最终由品质主管批准和指导,IQC详细记录免检产品的品名、送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放行日期,以便于追溯。
6.1.4IQC记录保持:《样品鉴定表》、《紧急放行申请单》、《来料检验报告》、BOM表、工程图纸(如PCB板图、塑胶五金材料尺寸图等)、原材料规格书。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QP-B-002
品质管制程序
文件版本
A
页序
共10页,第4页
生效日期
20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