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