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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_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_人民卫生出版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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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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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8(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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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作者:郝伟 第一章 绪论 作者:胡建、王晓红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第四章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一节 精神障碍分类 重点难点 精神障碍的分类原则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及意义。 ICD-11和DSM-5包含的主要疾病。 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的类别目录。 精神障碍分类 第一节 (一)精神障碍分类的目的 疾病分类学的目的是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的特点和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并归成系统。 为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及临床研究提供参照依据。 一、概述 (二)精神障碍分类的意义 精神障碍分类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制订治疗方案,预测疗效和预后,探索病因,收集科研资料。 (三)精神障碍分类的原则 病因、病理生理学分类与诊断是根据疾病的病因和(或)病理改变建立诊断。此种分类有利于病因治疗。 一、概述 1. 病因、病理生理学分类原则 2. 症状学分类原则 症状学分类是根据共同症状或综合征建立诊断,症状或综合征发生改变时,临床诊断会作相应改变。此种分类有利于对症治疗。 (三)精神障碍分类的原则 一、概 述 从目前情况看, 影响最大的精神疾病两大分类系统,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与美国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主要按照症状学分类原则,兼顾可能病因学、病理生理特征进行分类。 (三)精神障碍分类的原则 一、概 述 病因、病理生理学分类与症状学分类的比较 (一)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ICD系统) ICD是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英文书名的缩写,简称国际分类。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1. ICD-11的修订、维护及使用 由WHO颁布了《国际疾病分类第6版(ICD-6)》,首次包括精神障碍分类。 读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即ICD纸质版、在线工具和本地软件使用ICD-11,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使用体验。 (一)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ICD系统)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2. ICD-11的应用范畴 ICD-11中提出了两个概念,即“基础组件”(foundation component)和“线性组合”(linearization)。基础组件是所有ICD分类单元的总和,包含了ICD的全部内容。由于ICD分类单元具有不同的用途属性(分类属性),可以根据使用目的不同从基础组件中衍生出不同的子集,这称为线性组合。 可根据不同资源配置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的线性组合。因此与ICD-10相比,ICD-11的结构体系和应用范畴要大得多。 (一)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ICD系统)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7A00-7A43 神经发育障碍 7A50-7A53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 7A60-7A73 心境障碍 7B00-7B05 焦虑和恐惧相关障碍 7B10-7B15 强迫及相关障碍 7B20-7B25 应激相关障碍 7B30-7B36 分离障碍 7B40-7B42 躯体忧虑障碍 7B50-7B55 喂食及进食障碍 3. ICD-11主要分类 7B60-7B61 排泄障碍 7B70-7D61 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 7D70-7D73 冲动控制障碍 7D80-7D81 破坏性行为及品行障碍 7D90-7D92 人格障碍 7E00-06 性欲倒错障碍 7E10-7E11 做作性障碍 7E20-7E21 神经认知障碍 7E30 与其他疾病相关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二)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系统)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1. DSM-5诊断的维度方法 DSM-IV对疾病进行分类诊断时主要是按照症状学进行分类的,与其不同,DSM-5是按照疾病的谱系障碍进行分类,对相关障碍进行了新的分组。 对DSM-5章节结构进行改变主要基于11个指标(共享的神经机制,家族特质,遗传风险因素,特定的环境风险因素,生物标记物,气质的前瞻性,情绪或认知过程的异常,症状的相似性,疾病的病程,高的共病和共享的治疗反应)。 (二)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系统)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2. 多轴系统 DSM-5不再需要DSM-Ⅳ的多轴系统,改为非轴性的诊断记录(原轴Ⅰ,Ⅱ和Ⅲ),伴有分别的对重要的心理社会和背景因素的注解(先前的轴Ⅳ)和残疾评估(先前的轴V)。 (二)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系统)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 诊断要素 诊断标准和描述:作为诊断指南的诊断标准,应根据临床判断来使用。在评估完诊断标准之后,临床工作者应适当考虑障碍的亚型和(或)标注的应用。只有当疾病满足全部诊断标准时,严重程度和病程的标注才能用来描述个体目前的临床表现。 只有当疾病满足全部诊断标准时,严重程度和病程的标注才能用来描述个体目前的临床表现。 (二)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系统) 二、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 诊断要素 亚型和标注:亚型是互相排斥的,各种亚型联合起来构成了完整的某个诊断的现象学,这时标书在诊断标准中的“标注是否是”下面。 标注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各标注联合起来也不能完全描述某个诊断的现象学,所以可以给予1个以上的标注。标注的作用是有助于对具备共同特征的精神障碍的同质性亚群进行准确划分(如,重度抑郁障碍,伴混合特征),并能提供与个体的障碍管理相关的信息,如在睡眠-觉醒障碍中“伴其他躯体共病”的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