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为抓手,抢抓国家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的重大机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建管并重、长效运行,集约节约、绿色建设,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工作原则,集中更多要素和资源推进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建设幸福优美陇原新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到2025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全面完成,示范带动全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均衡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让农村更美丽,让农民更幸福。
二、开展重大行动
(一)开展乡村规划引领行动。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统筹空间布局和城乡规划,做到乡村规划与县城、中心镇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等发展类村庄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撤并搬迁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到2023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村民主体、专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
(二)开展“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完善创建标准,明确创建时序,在规划村庄风貌、农房风格、美化绿化等方面,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又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彰显河西走廊、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风貌。按照创建标准,靠实创建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实化承接载体,按期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50个省级示范乡(镇)建设任务,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5年共创建2500个。鼓励市县同步开展示范创建。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连片建设示范村。
(三)开展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行动。坚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统筹谋划。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逐步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县城大体相当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全面构建有利于城乡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乡村发展潜力和后劲,逐步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四)开展农村抗旱防汛和供水保障提升行动。加强抗旱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防汛工程体系,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建设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强化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配套完善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持续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和末端管护。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扩大供水入户范围,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要求,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机制。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推广适合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