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某某民营医院薪酬制度10PDF

某某民营医院薪酬制度10PDF

安宝瑞力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8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4(发布于北京)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某某民营医院薪酬制度10PDF”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某民营医院薪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利 益,形成稳定的医疗管理团队,保证医院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 长、经理、各部门主任(科长)、助理以及其他经理(或正、副院长) 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医院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医院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 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 格、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医院现行标准进 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人事经理(或院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 核发;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医院业绩和考核 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院长(第一层主管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副院长(第二层主管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部门主任(科长、经理)及其他第三层主管人,为年薪总额的40%— 50%; 4、助理及其他第四层主管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 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医院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医院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院长、副院长或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 况; 5、部门主任(科长、经理)及其他第三层主管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 权在院长,其他助理及其他第四层主管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人力 资源主管经理。 第五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 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医院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 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 险; 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院长(第一层主管)为***万保额; 4、副院长(第二层主管人),为***万保额; 5、部门主任(科长、经理)及其他第三层主管人,为***万保额; 6、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主管人,为***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院长(第一层主管人)、副院长(第二层主管人)任满一届,考核 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不定期进修; 2、部门主任(科长、经理)及其他第三层主管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 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 可享受国内外不定期进修;院长或人力资源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 规定限制; 3、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主管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 上,可享受国内短期进修;院长或人力资源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 规定限制;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医院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 定。 第六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七条:因医院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 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八条:对于医院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医 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医院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 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医院重 大贡献奖”。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