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大香山景区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孙根战 (身份证号:61022119690416743
住址: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贺家庄村贺家庄组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大香山景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大香山景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项目性质:大香山景区范围内垃圾清运第二条 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大香山景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二)乙方将垃圾运往固定地点并进行处理。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内,将景区内产生的各种垃圾清理至大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3、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清运时,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景区内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清运次数不限。 4、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5、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6、若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每年清运费用:15000元整合同签订之日先支付10000元,剩余5000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到期且乙方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第五条 协议合同起止期限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接到甲方催促电话后每拖延一天必须甲方从保证延一天,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元整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没发生一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保证金10%。
(三)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甲方所在地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双方签字盖章或直接盖章,乙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 乙方(捺印)____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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