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调整和规范聘用关系、完善我公司用人机制,维护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职工(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聘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书。建立聘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
本规定适用于聘用关系在甲方的所有员工,员工均应按本规定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
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定岗定员、择优上岗,按劳付酬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聘用制度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特点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签订聘用合同的要求和程序
第一条甲方所有在岗人员以及今后符合《我公司招聘与录用的规定》的条件,调(录)入到甲方的人员都必须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以确立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的具体签订和日常管理由甲方人事处负责。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征得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三章聘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说明
第一条乙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所明确的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的需要而变换岗位,为简化手续,以甲方人事处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
作即视为有效。
甲方制定薪酬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非因学历(学位)、职称晋升、行政职务变动的薪酬支付标准变动,甲方须与乙方协商。合同期限根据需要,由甲方确定,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行政职务发生变化或工作年限累计进入下一档次时,一般不予重新订立合同,待合同期满后根据乙方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者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同意
后予以续签。
第三条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一般应有试用期,试用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新分配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聘用合同及其变更、解除、终止
第一条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工作纪律;
(四)工作条件和时间;
(五)工作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八)违约责任;
(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十)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达到国家、?⑹泄娑ǖ拇峭恕⒖⒊跫模?
(二)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在各项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四)乙方从事有违法行为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证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七)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乙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甲方工作的;
(二)甲方违反法定和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三)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
(五)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乙方根据上述(二)至(五)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期后经市、区级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观察的;
(三)符合国家法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乙方经批准享受的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五)符合国家、省有关不得解除合同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学位)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出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协议或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四)享受甲方人才引进或人才激励、培养费,而未满服务期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聘用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乙方身故;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八条 乙方达到国家、?⑹泄娑ǖ谋淮峭恕⒖⒊奶跫虮焕徒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