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
专卖店合作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产品专卖店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加盟要求
1、为独立法人,有高端家具品牌经营经验及理念;
2、店址位于经济较为发达三类城市以上的一流家具卖场及较好的地理位置;
3、单系列实用面积要求在150平方米以上。
第二条 授权区域与合作模式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县、区)商场楼号区域内经营馨雷沃系列产品。
2、乙方将位于商场楼号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实用)的营业场地为首家店,以甲方的产品专卖店形式出售甲方产品;
3、乙方的经营区域仅限于在甲方授权的区域进行销售,首家店开业时间应在年月日之前;
4、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经营甲方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
5、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6、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甲方职能和以甲方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 经营期限
专卖店经营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有效期为壹年;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不能在授权乙方的区域内另选经销商经营甲方该品牌系列产品;
2、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给乙方销售;
3、甲方负责派专人跟进督导乙方专卖店经营过程中甲方所能及的相关事务,并且了解其运作情况,给出合理化建议;
4、乙方为了保证甲方产品在本地区的市场覆盖率,必须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有计划地建立分店,在开设分店计划之前,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5、甲方对各地区加盟商实行统一销售建议价;
6、乙方在经营甲方品牌家具的专卖店内不得摆放任何非甲方的产品或商品;
7、乙方应定期为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协助甲方填写有关调查表;
8、甲方产品设计,专卖店的装修摆设设计,经营模式等以及相关的其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及其它员工不得抄袭、模仿或修改后应用于专卖店之外;
9、乙方在经营专卖店过程中,应对公众表明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因乙方经营过程引起的诉讼或纠纷,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专卖店设计方案对专卖店装修到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市场分类进行适当的装修补助,具体细则参考本《协议》第五条。
11、乙方订货需要向甲方提供订货单,根据书写规范、清晰,注明产品的各种型号、颜色、规格、数量等,经甲方确认交货期后回传,确保交货;
12、甲方的产品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属甲方自己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如属运输或其他损坏,甲方可协助维修或更换,但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3、乙方可自行确定运输公司或委托甲方的协助发货,甲方不承担运输责任,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按全国统一专卖店价格即《产品报价单》供货给乙方;
1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盟押金后,按乙方提供的场地资料提供给专卖店装修方案设计,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支持政策
1.供货价格
专卖店常年的供货价格为全国统一的出厂价支持。
2.装修支持
2.1.一类城市按照实用面积给予280.00元/㎡补助。
2.2.二类城市按照实用面积给予260.00元/㎡补助。
2.3.三类城市按照实用面积给予240.00元/㎡补助。
3.饰品
专卖店饰品由甲方统一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饰品包括:假书、台灯、吊灯、壁灯、干花、挂画、花瓶、碟、杯、床品等);窗帘、照明灯、酒类、绿色植物不属于甲方配置范围内。
4.销售与奖励办法
4.1乙方经营所在地应划为级城市,乙方年销售额不得低于万元。(一类城市年销任务100.00万元;二类城市年销售任务80.00万元;三类城市年销售任务60.00万元;特价产品除外)。
4.2乙方年销售额达到年任务的150%时,超出部分甲方将给予乙方3%的销售返利;年销售额达到年任务的120%时,超出部分甲方将给予乙方1.5%的销售返利;
4.3甲方按年对乙方返利,在合同签定一年后的次月10日内向乙方实施返利,销售返利以实物形式返还,计算返利的销售额不包括特价商品和公司促销活动期间的销售额。
5.装修返还
5.1.装修补助以实物形式返还,首次提货将甲方样品及饰品摆放齐备者,甲方一次性补助2万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补助余额以乙方每次提货额的10%给予返还,合同期内返完为止。
5.2.续签合同不作重复返还装修补助。
6.广告规范要求及支持政策
6.1.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