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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D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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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 (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 、日及纪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 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 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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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 (A)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 婚假──本人结婚, 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 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 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