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同编号:
供 货 合 同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码:
签订时间:
甲方业务经办人:
一、采购清单
乙方为甲方具体供货的品名、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以甲方的采购单为准。
二、定义
1、技术图纸:甲方对于产品的部分技术性要求,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之一。
2、样品:乙方在正式生产(或供货)前,免费向甲方提供的,附有出厂检验报告、产品零件清单、认证证书、技术参数、布线图、原理图、排位图等文件,并得到甲方确认的产品。
3、质量保证合同:甲方对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报价单:甲乙双方对于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项目所做出的约定。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采购单:为单次订货的具体内容,应注明产品名称、订货数量、单价、税率、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由甲方以传真方式发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该采购单后24小时内签字回传。
三、质量及技术要求:见附件《质量保证合同》
3.1 产品的质量要求主要以技术图纸、规格书、《质量保证合同》、封样样品为标准。如甲方在技术图纸、规格书、《质量保证合同》以及双方认可的封样样品中,没有标明的质量要求或未描述清楚或未注明相关要求,应按照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中不一致之处以最高要求为准;如甲方图纸有错误,则乙方必须在生产前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并及时纠正,否则视为乙方的责任。
3.2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技术图纸、规格书、《质量保证合同》、样品对产品质量要求有冲突之处,应立即告知对方,并及时确认该质量要求。
3.3 乙方在生产(或供货)之前,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五件以上的样品以供检验和封样。样品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封样后,方可正式生产(或供货)。
3.4 乙方交货:甲方按照《质量保证合同》的规定,对乙方送交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验收结果仅对本次报验品有效,并且不代表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生产过程中、甲方做好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已交货给甲方客户处(含市场及终端用户处)部品出现质量问题,如属乙方所提供产品造成,甲方保留因乙方质量问题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四、结算及付款:
甲乙双方每月25日为月结日。26日至次月15日为对帐时间,双方对结算结果予以确认后,乙方应就相应货款到期的当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_ _ (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并附双方确认的对帐单。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
1.□月结60天.
2.□60天6个月银行承兑
3.□月结90天
4.□月结90天6个月银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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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月结60天: 1月26日 – 2月25日期间货款的结算为: 2月26日 – 3月15日为对帐期,发票在3月20日前提供,5月5 日前支付)
甲方在收到该增值税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向乙方付款。若乙方在到期当月的20日前未按时提供发票,则付款顺延一个月.
五、交货
5.1交货地点: 详见采购单
5.2交货时间: 详见采购单 ;除非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乙方交货时间不得延迟,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需要延迟交货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5.3乙方履行交货到指定的地点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如运输、保险等,由乙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5.4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违约责任见9.1。
5.5货物的所有权从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转移给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5.6当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并交付给甲方后,发生的损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在此之前的货物损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
5.7 乙方所供产品的交货周期____天,日产量_________只(套)
六、货物包装及货物标识
6.1包装唛头:根据甲方提出唛头要求在包装盘上标明。
6.2乙方对所交付货物的包装标识的正确性负责,包装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a)外包装箱上所印刷的文字、印鉴;
(b)外包装箱上所贴、挂的标签;
(c)内包装袋或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