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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商品供货合作关系,以利于双方更好合作之关系!
第二条进货单价
1.《商品价目表》中所记的进货单价是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而制定。
2.当进货报价决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甲方,并由乙方盖章,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3.商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于报价单中商定,商品的价格应包括增值税及其它一切税金及费用在内,即含税价和到岸价,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乙方给甲方的各项销售优惠政策。
4.如乙方商品供货价格上涨,乙方应提前7-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和生效日期。达成协议以前,甲方有权按原有商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即现有库存按涨价前价格计算。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甲方的订货量。
5.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同类商家的供货价,一经甲方确认乙方供应价高于同业态其他超市供应价格,乙方将以差价5倍的金额给予甲方赔偿;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6.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卖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要比给一般客户的价格下浮,并且,要根据甲方的用量采用梯级下浮的办法。即年购货金额达到 万时,价格要下浮,年度购货金额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