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授权委托书
企业:广州市番禺区庄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
委托人:李世慰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被委托人:陈静 身份证号码:440883198707233565行政职务:
本委托人以本公司[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义,任命被委托人为[行政职务],授权被委托人领导本公司派驻广州市区域内的所有员工,全面负责本公司在穗行政、经营和工程管理事务。本委托有限期至[日期]终止。
被委托人在广州区域内一切以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机构名义实施的行为,均被本公司承认,其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委托人责成被委托人在广州市居住,并在改变通讯联系号码时通报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12年 7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