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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章制度
目 录
现金管理制度 1
支票管理制度 3
发票管理制度 4
费用报销制度 6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9
出纳工作细则 14
现金管理制度
为严格现金收支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大厦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财务部在支付个人款项时,超过现金使用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如确须全额支付现金,应经会计审核,并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特别审批后,予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公司库存现金(备用金)额度核定为:5,000元,由财务部负责管理。严禁超限额库存现金,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公司及所属物业管理中心,当天收到的现金(包括贷款现金,下同),必须送存指定银行,并取得当日进帐依据;如因收款时间超过银行办公时间,可以暂存附近的储蓄所,但必须于次日上午转存指定的开户银行。否则,以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处理。
会计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大厦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会计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款项,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大厦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会计员支付现金,并填制记账凭证。
大厦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提出申请,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及财务人员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公司员工零星购物借用现金,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账务。公司员工治病、探亲、休假、出差等借用现金必须在返回单位报到后一个月内结清账务。凡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结账的,员工应定出还款计划,财务部门有权从次月开始在该员工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工资由会计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员工工资表,交财务部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会计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后交会计员办理汇款。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目相符。
现金支票不得预先盖好印章,作废支票必须当时注销处理,现金支票丢失,应立即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会计员不得代保管任何个人的现金及有价证券,不得用白条冲抵库存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套取现金。
大厦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将公款挪作它用,私人不得借用公款。
单位之间不准借用现金,不准利用本大厦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