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用水合同
供水方:耀州区照金镇田峪村秀房沟组
用水方:铜川文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供水方和用水方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方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8个月,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二、供水方式及保障: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设施完好的情况下,供水方不能私自断水,保证用水24小时畅通。
2、供水地点为:耀州区照金镇田峪村秀房沟组游客服务中心处,由供水方承担日常管道及水龙头的日常维护工作。
3、供水方应提供干净、无污染水源供用水方使用。
三、水费结算方式:
用水方需一次性交清一年水费合计1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用水方付款前,供水方须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四、责任及维护:
1、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2、供水方需派专人定期巡查供水设备、设施等。
3、如管道等设备设施需要维修,费用有用水方承担,供水方只提供人力。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一)供水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水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方供水的,应当退还用水方全部水费,并赔偿合同结算费用的100%金额。
2、退还及赔偿的款项需在违反合同之日起30天内退还,按照原支付方式退回。
3、由于供水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给用水方造成用水损失的,供水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方受到损失的,供水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方的违约责任
用水方终止用水,未到供水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水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耀州区铜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方民法院起诉。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用水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方/负责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水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