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经营 > 管理工具 > 管理制度 >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DOC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DOC

xuhanchu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4/19(发布于湖北)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DOC”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 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 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 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 第五条 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 使用程序 (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 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相关规定,不得再出现随意用工、隐性用工行为,同时将用工情况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日常检查督查范畴。各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劳务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四章 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二条 下列工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实行劳务派遣: 分子公司急需的拌和设备、厂内驾驶操作手、电工、机修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 各项目部急需的优秀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计量员、现金会计等; 分子公司、项目部各类急需的公务车、工程车驾驶员。 第十三条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录用条件 (1)单位急需的、优秀的技术工种;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5)由于公司属于施工企业,长期在野外施工,用工年龄要求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35岁。 第十四条 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劳务派遣工,到公司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近期体检表。 第五章 劳务分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 第十五条 下列工种不得劳务派遣,只能实行个别岗位劳务承包,由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不定期开劳务发票入账结算劳务费用。 各项目部急需的普通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计量员、现金会计、材料员、仓库管理员等; 分子公司、项目部的保卫、食堂厨师、勤杂工、保洁员等。 第十六条 对这些人员也需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并建立信息库,以便内部调剂,各单位有人员信息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需求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配,并及时签劳务承包协议。 第十七条 对于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和各项协议条款; (2)服从分配,按时努力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非全日制用工 第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 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的保洁等工种属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必须谈话或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明确为非全日制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15日发一次工资,不用就随时通知终止用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综合部。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