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从源头控制和削减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变更对企业管理体系的有害影响,对各类变更情况采取相应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变更过程符合管理体系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变更的管理,包括:管理、新扩改基建、新增环境安全设施、新作业环境、新人员、新设备设施、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设备用途更改等。
3 职责
3.1体系中心
(1)负责协助各部门对变更过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调查、策划、实施控制、验证、文件建立和完善、人员的培训等。
(2)负责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手续。
(3)负责管理体系变更时的文件建立及修订,并将变更内容传达到各部门人员。
(4)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变更时的及时更新,并将最新法规、标准传达到各部门人员。
(5)组织对应急计划变更的沟通,协助各部门将应急修订内容传达与员工。
(6)对新扩改建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办理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消防验收等工作;
3.2设备部门
(1)负责对作业场所合理布局,选择低能、高效、安全、噪音低的设备设施,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改善作业环境;
(2)负责设备更改前后的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降低设备更改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3.3供应部门
(1)负责获取新材料的信息、MSDS、运行时相关数据等资料。
(2)负责供应商变更的主要管理工作。
3.4工艺部门
(1)负责对工艺变更需要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等调查,控制环境负荷物质、职业危害因素;
(2)负责设计变更的接收,并及时传达设计变更的内容;
(3)负责顾客要求的变更时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作管理及控制。
3.5人力部门
(1)负责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变更;
(2)负责组织对新进人员、调岗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
(3)负责新进人员、调岗人员职责的确定、更正及传达、并修订相关文件。
3.6生产部门
(1)负责设备、工具等用途更改前后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由于设备、工具等用途变更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2)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变更需求,并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 工作程序
4.1任何变更均应加以识别、评审、实施、验证、确认和控制,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公司依据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确定变更范围。
4.2变更的级别划分:
变更管理可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临时变更管理。
4.2.1重大变更指对公司综合管理表现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变更前的潜在危险可能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变更。
4.2.2一般变更指工作程序、设备、人员、承包商的改变,也包括管理体系风险评价过程中和管理体系各要素运行过程中的局部调整变更。
4.2.3临时变更指作业场所在不改变风险评价结果的前提下,进行的暂时性变更以及本程序范围内个别条款的变更。
4.3组织机构变更
4.3.1公司组织机构变更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原则上不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机构变更后,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应重新分配,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质量目标应重新分解。
4.3.2组织机构变更后,人事部应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4.4 重要人员变更
4.4.1重要人员包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副总、部门经理、车间主管等;
4.4.2 重要人员在聘用配备和变更时,应按《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规定的教育、学历、经验、培训等符合条件的人群中选拔。在变更前,应由人事部填写变更人信息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和培训记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相关上一级领导批准,实施变更。
4.5新改扩建项目管理
4.5.1 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策划,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采取改善措施。
4.5.2 新、扩、改建项目应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
4.5.3 危险源登记和风险评价按《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4 新、扩、改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4.6新设备、新工具、新材料导入管理
4.6.1设备科在采购新设备前,要对安全、能耗、排污、职业危害、报废回收性等进行评估。
4.6.2生产部在新材料购买前,要考虑产品的环保性质、职业危害。
4.7管理体系变更
4.7.1公司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变更,由安环科提出,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实施;
4.7.2各部门负责分管业务活动范围内各类变更的控制管理,变更管理的内容要在所涉及到的要素中体现。
4.8法律、法规变更
4.8.1当与HSE管理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或上级颁布了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安环科及相关部门HSE管理体系做出相应的变更。
4.8.2法律、法规和标准变更后的评审、确认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