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AQ3.4.2.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3) 焊接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5)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6)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气温调节。
(7)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8) 闪光区应设阻燃的挡板,焊接时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9) 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oC。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