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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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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固定资产
资料大小:1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4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3/20(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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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3条 责任单位 1.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2.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完成折旧核算。 3.财务总监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 第4条 在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 2.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第5条 在建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6条 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7条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总额 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2.企业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5.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第8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一览表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 ×% 机器设备 1 ×% 运输工具 1 ×%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1 ×% 计算机设备  ×% 办公家具  ×%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 说明 净残值率一般在3%~5%之间 第9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 2.工作量法(以每单位工作量耗费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可完成的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年限合计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第10条 生效执行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 管理权限。 1.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 2.财务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并协助资产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第2章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4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是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与建立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维修、编制统计报表及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依据。 第5条 固定资产目录按每一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编制。 第6条 固定资产项目是指一个完整的独立物体,或者连同其必不可少的附属配套的综合体。 第7条 编制目录时,要注意划清两个界限。 1.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