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重点内容:
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2、岩土工程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主要程序
3、岩石和土的分类和鉴定
第一章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第一节 岩土工程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与工程有关的地质因素综合。
岩土工程条件:不仅包含工程地质条件,还
包含工程条件,把地质条件、
岩土体和建造在岩土体上的建筑
物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
岩土工程条件包括:场地条件、地基条件、工程条件
第二节 建筑场地与地基的概念
建筑场地
地基、基础
持力层、下卧层
天然地基、软弱地基、人工地基
第三节 岩土工程勘察的分级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显然,工程规模较大或较重 要、场地地质条件以及岩土体分布和性状较复杂者,所投入的勘察工作量就较大。反之则 较小。
岩土工程勘察的等 级,是由工程安全等级、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三项因素决定的。首先应分别对三项因素进行分级,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的等级划分。下面先分别论述三项 因素等级划分的依据及具体规定,随后综合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的等级。
一、工程安全等级
工程的安全等级,是根据由于工程岩土体或结构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破坏而造成生命财产 损失、社会影响及修复可能性等后果的严重性来划分的。
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很难做具体划分标准,只是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将工程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工程类型
级 很严重 重要工程
级 严 重 一般工程
级 不严重 次要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中规定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一 级
破坏后果:很严重
建筑类型: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 建筑;体型复杂的, 层数相差10层以 上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 等。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类型
二级 严 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7层以下的建筑物
目前,地下洞室、深基坑开挖、大面积岩土处理等尚无工程安全等级的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超长桩基和墩基、有特殊要求的精密设备和超高压设备 、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大型竖井和平洞、大型基础托换和补强工程,以及 其他难度大、破坏后果严重的工程,以列为一级安全等级为宜。
二、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场地复杂程度是由建筑抗震稳定性、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情况、地质环境破坏程度和地形地貌 条件四个条件衡量的,也划分为三个等级 。
(一)建筑抗震稳定性
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规定,选择建筑场地时,对建筑抗震稳 定性地段的划分规定为:
(1)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 地表位错的部位。
(2)不利地段:软弱土和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 和斜坡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和性状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古河道、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
(3)有利地段:岩石和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二)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情况
不良地质现象泛指由地球外动力作用引起的,对工程建设不利的各种地质现象。它们分布于场地内及其附近地段,主要影响场地稳定性,也对地基基础、边坡和地下洞室等具体的岩土工程有不利影响。
“强烈发育”是指由于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招致建筑场地极不稳定,直接威胁工程设施的安全 。例如,山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发生,会酿成地质灾害,破坏甚至整个摧毁工程建筑物 。岩溶地区溶洞和土洞的存在,所造成的地面变形甚至塌陷,对工程设施的安全也会构成直接威胁。
“一般发育”是指虽有不良地质现象分布,但并不十分强烈,对工程设施安全的影响不严重;或者说对工程安全可能有潜在的威胁。
(三)地质环境破坏程度
由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导致地质环境的干扰破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采掘固体矿产 资源引起的地下采空;抽汲地下液体(地下水、石油)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修建水库引起的边岸再造、浸没、土壤沼泽化;排除废液引起岩土的化学污染;等等。
地质环境破坏对岩土工程实践的负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往往对场地稳定性构成威胁。
地质环境的“强烈破坏”,是指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已对工程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如矿山浅层采空导致明显的地面变形、横跨地裂缝等。
“一般破坏”是指已有或将有地质环 境的干扰破坏,但并不强烈,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