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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作业期间有关待遇标准及运行办法(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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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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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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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境外作业期间有关待遇标准及运行办法
为统一和规范境外作业期间有关待遇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公司本着激励并控制成本的原则,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海油总财〔2002〕24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各钻井船作业人员以及为钻井服务的油田服务技术各作业定编队伍和相关维修人员。

待遇及费用标准
(一)正常作业期间工资待遇
1.国内工资(包括效益奖)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出海补贴停发。

2.国外工作(作业)补贴按附表标准执行。

3.作业队伍后勤支持人员,因工作需要出海的,出海补贴50元/天。

(二)非作业(待命)期间工资待遇
1.非作业(待命)一个月以内的,境外作业补贴按80%发放;国内待遇照发。

2.非作业(待命)一个月以上的,境外作业补贴按50%发放;停发国内岗位奖。

临时出国人员(非作业定编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的待遇一律按照总公司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差旅费用
1. 包括内容:倒班的陆上交通费用、路途补贴、路途中转食宿等费用。

2.路途补助标准:A北美:51美元/天;B东南亚42美元/天;C西非51美元/天。补助天数根据具体工作地另行确定,路途时间按离我国(或工作地国)境内,抵工作地国(或我国)之日起计算。

3.倒班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总公司标准范围内实行据实报销。

运行办法
1.国内工资待遇按月发放。

2.国外工作(作业)补贴以实际上岗工作日计发,工作日计算办法为人员到达国外工作(作业)岗位之日起至离开国外工作(作业)岗位前一天止。由驻地后勤支持提供考勤,分公司按月计发。

3.作业队伍后勤支持人员实行每年休假二次(半年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为一个月的倒班制度。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每超期一个月,根据实际核定的路途补贴天数和第四条第2款的补贴标准计发一次路途补助。

4.平台作业人员的倒班制度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是,根据当地作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5.境外平台岗位作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倒班上平台工作,在国外待命期间的食宿统一由陆地后勤支持负责,费用由公司支付。

6.职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办法从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改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