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陆家嘴国泰顺意百分百2023定期寿险产品说明书 本说明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单条款为准。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陆家嘴国泰人寿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陆家嘴国泰顺意百分百 2023定 期寿险”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陆家嘴国泰顺意百分百2023 定期寿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身 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三十日(含当日) 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 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因猝死导致身故的,不受 前述三十日期间的限制。 (二)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并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 因遭受航空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按本合同 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另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如“效 力中止”、“年龄错误”、“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 三、投保规定 1.投保范围:年龄介于18至55周岁,同时符合本公司其他承保条件 2.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65周岁、至75周岁 3.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4.交费期限:10年交、19年交、20年交、28年交、30年交 5.等待期:30日 6.犹豫期:15日 注:实际销售时,投保年龄范围、交费方式、交费期限可能会根据所属渠 道和开办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并将在销售时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利益演示 一、投保示例 陆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陆家嘴国泰顺意百分百2023定期寿险”, 基本保额100万,交费期间10年,保险期间20年,年交保费1910元。即可获 得下列保险利益: 若陆先生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按基本保 额100万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陆先生因航空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或导致本合 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另按基本保额100万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二、保单利益演示: 单位:元 合同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 保证利益 退保金 (现金价 值) 保单年度 末 到达年 龄 当年度保 累计 保费 身故或全残 给付 航空交通意外 身故或全残 费 1 2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1,910 1,910 1,910 1,910 1,910 1,910 1,910 1,910 1,910 1,910 0 1,9101,000,000 1,000,000 3,8201,000,000 1,000,000 5,7301,000,000 1,000,000 10 50 3 330 4 7,6401,000,000 1,000,000 1,480 9,5501,000,000 1,000,000 2,710 11,460 1,000,000 1,000,0004,010 13,370 1,000,000 1,000,0005,400 15,280 1,000,000 1,000,0006,860 17,190 1,000,000 1,000,0008,390 19,1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