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添御一生终身寿险 福禄齐添 · 随心所御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目录 CONTENTS 01 商品责任 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给付:max(所应交保险费总额,身故或全残日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给付:max(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日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交费期满及之后身故或全残的给付:max(当年度保额,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日的现金价值)
首个保单年度当年度保险金额=保单载明的基本保额,之后的当年度保额以年复利3.5%增加
给付比例:
注:到达年龄=投保年龄+保单年度数-1 2、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则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70周岁。
3、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的前二十个保单年度内,且于年龄达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另按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于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的前二十个保单年度内,且于年龄达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另按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责任 保险计划别 被保险人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额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因下列第(一)至(二)、(四)至(十二)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自杀、斗殴、猝死、过敏、原发性感染及药物不良反应;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十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责任免除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