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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滴定液及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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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3(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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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操作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滴定液及标准溶液 的配制与标定操作规程 编 码 SOP-QC-060-00页 数 2-1 实施日期 制订人 审 查 人 批准人制订日期 审查日期 批准日期制订部门 质管部 分发部门 检验室 目的:建立滴定液及标准液的配制与标定操作规程,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 适用范围:滴定液及标准溶液。 责任:配制、标定及复核人。 内容: 1.配制:滴定液是用来滴定被测物质的溶液,标准溶液是用于鉴别检查或含量限度的标准物质,溶液制备由专人管理具体操作参照中国药典。 1.1直接法:根据所需滴定液的浓度,计算出基准物质的重量,准确称取并溶解后,置于量瓶中稀释至一定的体积。 1.2间接法:根据所需滴定液的浓度,计算并称取一定重量试剂,溶解或稀释成一定体积,并进行标定,计算滴定液的浓度。 2.标定:用间接法配制好的滴定液,必须由专人进行滴定度测定。标定份数是指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用同一测定方法对同一滴定液,在正常和正确的分析操作下进行测定的份数,不得少于3份。 3.复标:滴定液经第一人标定后,必须由第二人进行重复标定,其标定份数也不得少于3份。 4.计算: W F= V×T 式中:F为滴定液的校正因子。 W为基准物的取样量。 T为该滴定液的滴定度。 V为该滴定液的体积。 4.1标定和复标计算的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 4.2误差限度:以标定计算所得的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平均值为各自测定 值,计算二者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应重新标定。 * * * * 制 药 厂 操作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滴定液及标准溶液 的配制与标定操作规程 编 码 SOP-QC-060-00页 数 2-24.3计算结果: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5.使用期限:滴定液必须规定使用期,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一般规定为一到三个月,过期必须复标,出现异常情况必须重新配制及标定。 6.滴定液、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完毕,应在贮液瓶贴上标签,标示其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配制及标定时应做好记录,并安善保存。记录内容应有品名、浓度、标化时温度、日期、标化人及复核人签名。 7.注意事项:滴定液浓度的标定